【虐殺女童】父親求情指對兩兄妹體罰不算嚴重 繼母求情則指關心兩兄妹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4 13:37

最後更新: 2021/04/14 17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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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求情指對兩兄妹體罰不算嚴重,繼母求情則指關心兩兄妹。

5歲女童疑遭父親及繼母虐待致死案,涉案父親及繼母昨(13日)分別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,繼外婆則被大比數裁定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,案件押後至今(14日)早作求情。父親一方求情指他只是錯誤地施以過份的體罰,對兩兄妹的體罰並不算嚴重,只是日積月累讓最終後果比較嚴重;繼母一方則指家庭中亦有快樂時光,並關心兩兄妹。而繼外婆一方則指若她將兩兄妹送院,即等同將女兒和女婿送進監牢,因此她亦處於困難處境。

法官今甫開庭即指,他傾向不會就判刑索取涉案小兄長X的心理報告,為免再勾起他的不愉快經歷,而且於本案中,X的心理報告亦非必須。控方指警方日前再聯絡過X,他亦表示不願意再與心理學家會面,而辯方亦同意毋須索取報告。代表父親的大律師吳政煌其後求情時指,辯方不會就父親面對的謀殺罪作任何陳詞,但就父親承認的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,吳指出父親早已承認控罪,辯方亦承認有關案件情節嚴重,包括案發歷時共5個月、女童Z和兄長X曾被飢餓數天、兩兄妹身上滿內傷勢等。至於被告與兩兄妹之間的關係、父親曾為掩飾虐兒事件而拒讓他們上學,和未有帶他們求醫等,亦屬加刑因素。

女童Z生前畫作及寫字練習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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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吳指出無論如何,父親只是錯誤地向子女施以過份的體罰,父親亦曾於微信對話中向繼母提議,應考慮以其他方法教導子女,最重要是教好子女,因此本案與早前另一宗涉及虐待女童致成為植物人的虐兒案例有別,本案沒有任何證據指父親是出於惡意而虐待兩兄妹。

吳又指,以5個月時間來看,父親對兩兄妹造成的傷勢可能屬嚴重,但將個別事件分開來看,父親對兩兄妹的體罰並不算嚴重,只是日積月累讓最終後果比較嚴重。吳又提出案中有證據指Z並沒有任何營養不良的情況。總括而言,吳指出父親只是用錯方法管教子女。

代表繼母的大律師羅志霖則求情指,繼母由始至終都願意為Z的死承擔責任,因此她早已表明願意承認誤殺罪,這反映她對事件有悔意。羅又要求法官觀乎案中所有證據,包括辯方證物中的一些家庭照和微信對話紀錄,事實上這個家庭亦有些快樂時光,繼母亦對兩兄妹表示關心,而繼母亦只是希望管教兩兄妹,沒有意圖虐待兩人。

代表繼外婆的大律師潘志明則陳詞指,繼外婆只有女兒和孫女Y兩個親人,事發後她無法與Y見面,對她來說已是一種懲罰。繼外婆於被捕後,亦已辭去會計文員的工作,她自從2012年遇上交通意外後,便需向青山醫院求醫,至今仍需服藥及覆診。

潘續指,繼外婆獲處方5種精神科藥物,當中包括協助睡眠的藥物,她的精神病雖然不是最嚴重的一種,但在父親和繼母虐待兩兄妹的時候,亦有影響其判斷力。

潘指出,繼外婆最終只被裁定兩項忽略兒童罪成,反映陪審團亦相信她並沒有以藤條虐打兩兄妹,繼外婆只是沒有多行一步以阻止父親和繼母虐待兩兄妹,但當時繼外婆逗留在家的時間的確有限,她亦不是主要照顧小朋友的人,她亦曾嘗試阻止父親及繼母虐打兩兄妹,亦有勸籲兩人管教小朋友時要有耐性,並一視同仁地愛錫3個小朋友。

潘又指,繼外婆應該促父親及繼母帶兩兄妹去求醫,但她亦處於一個困難的處境,因為她亦擔心兩人會被捕,若然她直接將兩兄妹送院,她變相是將父親及繼母送入監牢,因此她能做的,只有勸籲兩人不要再打小朋友,她亦希望Z的傷勢經繼母處理後會有轉,讓父親及繼母稍後可帶她去求醫。

法官聽罷陳詞後,按原定計劃將判刑押後至4月20日下午處理,期間3名被告需還押候判。

涉案父親(29歲、運輸工人)及繼母(30歲、主婦)同被控1項謀殺罪,兩人早前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受,另外兩人亦已承認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;而涉案繼外婆(57歲、會計文員)則被控4項殘暴對待兒童罪。

法官就本案頒下匿名令及限制報道,不能披露涉案被告、事主及證人資料及相片,包括住址及所就讀學校等,違令或涉藐視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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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